达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3-03-22 17:03:09 文章点击数:[]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以达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重点基地项目)带动达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基地)建设的方针,规范重点基地项目的管理,提高重点基地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重点基地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基地项目与达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相当。
第三条 重点基地项目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推进理论创新,以达州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为研究的研究方向。基础理论研究要瞄准学科前沿,争创国内领先和国际一流水平;应用对策研究要为达州市社会经济发展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考。
二、项目的申报、评审与立项
第四条 重点基地项目选题根据重点基地的主要研究领域、重点基地建设目标和重点基地预期要取得的科研成果来确定。
第五条 重点基地项目采取每年定期一次的立项方式。
第六条 重点基地项目的申请人,须据实填写《达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须经申请人所在重点基地学术委员会初审,由重点基地负责人和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明确意见,承担科研信誉保证。
第七条 市社科联对基地项目建议立项名单邀请专家进行审核,经市社科联党组审定批准后,下达立项文件。
三、项目经费的管理
第八条 重点基地项目的运行经费和科研经费应纳入基地依托单位年度预算,并予以足额保障。
第九条 重点基地项目研究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按《达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中期管理和成果结题验收
第十条 重点基地项目实行二级管理制度,由市社科联与依托单位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共同管理。
第十一条 重点基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依托单位组织,采取聘请市内外专家通讯鉴定或会议鉴定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项目最终成果结题经专家评审、市社科联党组审定批准后,由市社科联颁发《达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结项证书》。项目最终成果由基地整理、保存。
第十三条 项目管理情况纳入市社科联对重点基地的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中。
五、项目成果的宣传和推广
第十四条 为积极支持和促进重点基地项目成果(包括最终成果和阶段成果)的宣传和推广,凡对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应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需公开出版的优秀科研成果,在出版过程中确实需要出版补贴的,由项目负责人向重点基地所在单位和市社科联提出申请,酌情给予资助。市社科联将充分利用《成果专报》《达州社会科学》等宣传推广重点基地项目成果。
第十五条 对外公布的重点基地科研成果,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及制度。
六、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达州市社科联。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达州市社科联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