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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3-03-22 17:11:30 文章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达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资助经费(下称社科课题经费或称课题经费)的管理,根据《达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达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经费来源于达州市财政资金,用于达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结项评审工作和资助达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包括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入选课题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重大课题)的研究工作,不得用于评比发奖。

第三条 达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由达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管理,根据达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经费情况,由达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提出并确定资助课题数量(包括各层次课题数量)和资助金额,列入部门预算。

第四条 课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达州市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方便科研,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各部门应广开经费渠道,课题负责人应充分利用本部门现有的科研和工作条件,以比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研究成果。

第五条 课题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课题经费的使用同时应接受上级财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课题经费按评审结项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入选课题分别给与相应资助,课题立项、结项评审劳务费以及由此产生的办公经费列入项目工作经费。课题资助经费和评审芳务费随经济社会发展,作不定期调整。

 

第二章 课题经费使用范围

第七条 课题经费的使用范围,可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

第八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有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一)资料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三)差旅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其它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达州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四)会议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会议费用的开支应当按照达州市财政局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的规模、数量、会期和开支标准。

(五)专家咨询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课题管理的相关的人员。专家咨询费预算由课题负责人按照课题研究实际需要编制,支出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务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课题研究的研究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其在课题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劳务费预算应根据课题研究实际需要编制。

(七)印刷费:指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课题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八)其他支出: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支出,包括办公用品费、出版补助费、论文版面费等。

第九条 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一般不超过课题资助总额的30%。主要包括:

(一)绩效支出:指课题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二)管理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对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为组织和支持课题研究而支出的费用。

 

第三章 课题经费的拨付

第十条 达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在资助研究课题评审工作结束后,统一向课题负责人提供的银行帐户拨付。

第十一条 规划课题经费一次核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已经结题的课题经费,不再结转,在成果完成并经鉴定合格后拨付,鉴定不合格者,不予拨付。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达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97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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